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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享公办学校同等待遇
时间: 2018年07月13日 来源: 江南都市报 浏览: 89 分享:

      7月11日,江西省就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出台了实施意见,民办教育发展迎来发展利好。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待遇,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江西省将对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

  据介绍,截至2017年底,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1101所,占全省学校总数的42.87%,民办学校在校生197.94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19.19%。

  江西省将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对2016年11月7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简称现有民办学校,下同)按照举办者自愿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实现分类管理。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待遇,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给土地。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享受相应免税政策

  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民办学校具有收费及招生自主权

  落实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自主确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后依法依规执行。

  落实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社会声誉好、教学质量高、就业有保障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可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到革命老区、边远贫困地区举办民办学校。

审稿人:赵 磊

责任编辑:郭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