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7月3日报道,20所民办高校吃到了市教委亮出的“红牌”,其中15所在整改期内不允许招生,还有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不通过”等次的学校,要求停止招生活动。
北京市教委关于公布2017年度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年度检查结果的通知近日发布:78所受检校中包括11所民办普通高校、5所独立学院及62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还有3所学校未按要求参加年检。
民办高校的“年度考试”,是由北京市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家组对学校提交的自查报告、办学状况调查表及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专家组还对12所学校进行进校考察,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开展全日制教育及为短期培训学生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的非全日制教育的31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和安全稳定的专项检查。
最终,北京城市学院、北京吉利学院等25所学校年检结论为“通过”等次,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北京科技职业学院等36所学校为“基本通过”等次,北京民族大学、北京八维研修学院等15所学校为“暂缓通过”等次,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北京黄埔大学、北京东方大学、北京兴华大学、北京世贤研修学院等5所学校为“不通过”等次。
相应的,年检结论为“通过”和“基本通过”等次的学校,准予在2018至2019学年度招生。拿到“暂缓通过”等次的学校,要求在一年内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招生活动。学校应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认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达到要求,准予恢复招生。而对于年检结论为“不通过”等次的学校,要求停止招生活动,加紧处理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考试成绩”公示后,拿到“通过”和“基本通过”等次的学校,还应于7月7日前携带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到市教委加盖年检合格戳记。年检结论为“暂缓通过”等次的学校,在整改期间暂停办理办学许可证加盖戳记及延续手续;年检结论为“不通过”且办学许可证已到期的学校,停止办理有效期延续手续,并应于6月30日前将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回北京市教委。
审稿人:赵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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