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珩超,男,汉族,1960年3月生,宁夏中卫市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本科学历,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宝塔石化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银川能源学院校长。
1979年9月—1983年7月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
1983年8月—1984年8月在宁夏中卫县检察院工作;
1984年9月—1986年7月在兰州大学法律系任教;同年派往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国际法、国际私法;
1986年7月—1989年9月回兰州大学任教,教国际法、国际私法;
1989年9月—1993年2月赴中国政法大学进修科技法;
1993年2月-1995年8月创办甘肃商务代理公司,出任甘肃省商务联合会会长;
1997年元月回宁夏银川创办宁夏宝塔石化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1999年经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创办银川大学(银川能源学院),任校长至今,期间先后被山东大学、兰州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聘为兼职教授;
2004年组建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2006年组建宝塔石化集团,当选第一届董事局主席,兼任集团总裁;
2011年至今当选宝塔石化集团董事局主席。
主要社会职务: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工商联常委、石油商会副会长,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九届政协委员,银川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国贫困地区促进会副会长,中国扶贫基金会副会长,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理事会副会长,公安部特邀监督员,中俄友好协会副会长,香港中国商会创会会长,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宁夏工商联副主席,宁夏海外交流协会会长,宁夏石化协会会长,宁夏行政法学会副会长,银川市政府经济顾问,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中阿博览会顾问委员,复旦大学第三、四、五届校董。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兰州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兼职教授,宁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审稿人:赵 磊